10月31日商丘市政府印发《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3项具体举措网页设计制作明确了23项具体举措以吸引集聚优质外资资源助力产业布局转型升级。大河财立方-中原地区最具影响力财经全媒体平台←戳我下载
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和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商丘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平板显示、集成电路、机械装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地区总部、信息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外包等领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实施。
鼓励外资参与商丘市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外资以兼并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商丘市企业改组改造加快推进外资参与商丘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境外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或参股商丘市企业的重大项目鼓励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到资。对2018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商丘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在2018~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到位金额达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含再投资增资)按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支持外资企业发展资金网站优化按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支持外资企业发展资金单个企业年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商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鼓励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对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协助企业解决返程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争取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7日
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号)精神促进我市利用外资稳定增长吸引集聚优质外资资源助力产业布局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落实扩大开放外资准入领域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和相关法规政策密切跟踪国家扩大市场准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住开放政策的时间窗口和市场先机引导外资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平板显示、集成电路、机械装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地区总部、信息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外包等领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积极谋划招商项目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商丘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增长
(三)鼓励新设外资项目到资。2018~2022年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同)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到位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支持外资企业发展资金单个企业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